抗疫三年 冷链流通安全监管取得了哪些进步?
近三年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冷链流通安全监管,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人防”经验搬到“冷链物防”上,以“冷链追溯码”来防控;第二阶段是集中针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的防控;第三个阶段是将冷链流通的相关主体单位列为重点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实施人、货、场的闭环防控管理。
“踩坑” 的冷链追溯码
由于认识到冷链流通是新冠疫情病毒传播的链路,2020年下半年多个省市针对冷链疫情防控开发了“冷链追溯平台”,给冷链商品附上了“冷链追溯码”。这是针对冷链疫情防控开展的第一轮积极探索。但今天回过头来看,“冷链追溯码”是当时紧急防控需要下的一个应急工具,在实施落地层面踩到了坑。
各个冷链追溯平台的“冷链追溯码”主要是通过对冷链商品进行赋码,并要求商品流通过程所涉及的相关企业主体进行扫码,从而将冷链流通的上下游企业主体关联起来,实现对冷链商品流通链路(企业主体链路)进行追溯。这跟个人的健康码很类似,个人通过扫场所码实现了个人码与场所码的关联,从而实现对个人活动轨迹链路(场所)的追溯。
与“个人健康码”对比,“冷链追溯码”遇到的挑战和“坑"会多很多。首先,冷链追溯码是跟货走,必须给货贴码。给冷冻商品贴码,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人不能够低温环境下长时间贴码作业,而在常温区贴码则会影响冻品的冷链品质。其次,冷链追溯码是被扫的码,在出库、入库环节进行集中扫码,非常影响作业效率。由于,贴码、扫码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并降低作业效率,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这是违背商业规律的,若非是因为顾大局和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是不愿意配合的。
除此之外,“冷链追溯码”只发挥了追溯的作用,并没有在病毒传播链路的阻断或切断方面发挥作用。当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集中监管仓的防控措施方案被提出来。
“抓关键” 的集中监管仓
自从意识到冷链追溯码的局限性之后,并结合冷链疫情传播的主要风险来源是进口冷链商品的特点,各地从2020年底到2021年初针对进口冷链商品的疫情防控采取了“集中监管”措施。
针对进口冷链商品的集中监管的关键场所是“集中监管仓”,目前一般会设有两级监管仓,一级监管仓和二级监管仓。一级监管仓一般靠近口岸设立,其作用是接收通关后的冷链商品,对冷链商品进行采样检测、静置、消杀,从一级监管仓放行的冷链商品必须是单证齐全(海关单、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以确保冷链商品的安全。二级监管仓一般设在消费中转地,作为市场准入的首站监管。二级监管仓的入库环节,要求进口冷链商品单证齐全(海关单、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才能入库,同时会对冷链商品进行采样复检和必要的二次消杀,以确保冷链商品无风险进入后续流通环节。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截至2022年2月8日,全国各地已建成869个集中监管仓,成为了进口冷链商品疫情防控的一道屏障,在疫情防控的“外防输入”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管闭环” 的综合防控
新冠病毒一旦混入冷链流通渠道,实际上存在着人员、货物、环境三者之间的交叉污染风险。自“集中监管仓”政策落地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冷链疫情防控,目前形成了“多维闭环管控体系”。
目前针对冷链疫情防控,以冷链企业为责任主体,实施了人员、货物、场所、运载工具等方面的多维闭环管理。在人员闭环管理方面,强化冷链从业人员在冷链作业过程中的防护,加大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频度,优化从业人员的调休制度,确保人员的安全闭环。在货物闭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集中监管仓的管理制度,采样检测、消杀。在场所管控方面,对冷链场所采取封闭管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对场所环境定期采样检测和定期消杀。在运载工具管理方面,对高风险环节(口岸至一级监管仓,一级监管仓至二级监管仓)采用专车运输,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消杀。
疫情防控让全社会前所未有地关注冷链、了解冷链,三年来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在冷链疫情防控上取得了卓越成效和宝贵的经验。但是冷链流通安全监管不仅仅是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还有冷链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从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出发,我们期待相关管理措施有进一步的提升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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