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食品抽检通报,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0大类食品885批次样品中,有13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6大类。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4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乐陵市汇全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乳山市赵辉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经济开发区雪帅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津县维鲜果蔬超市销售的辣椒检出倍硫磷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在豆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5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还有,2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大卖场销售的鲜鸡蛋检出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平县展海洋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羊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美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地美硝唑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地美硝唑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其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羊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另外,芝罘区邹明昊海鲜销售商行销售的爬虾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虾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为餐饮具,分别为:济南市高新开发区福兴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巨野县宇弘包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1批次水产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水产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李沧区客好世纪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昌邑市富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海航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海蜇(盐渍海蜇)(生产日期/批号:2022/1/19,规格型号:1.4kg(280克×5袋)/箱)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预制水产品(半成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1批次调味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调味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为:济南市长清区张勇佳肴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柏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4,规格型号:350g/瓶)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酱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沂南县盛惠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龙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苏打味饮料(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3/3,规格型号:480mL/瓶)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陵县庆元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为沂水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轻食华夫(蛋黄煎饼)(生产日期/批号:2022/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总第36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复检结果:倍硫磷||0.31||mg/kg||≤0.05
复检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昌邑市富惠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昌邑市奎聚街办初曲村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8||g/100g||≤0.25
复检机构: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19.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总第3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