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通报一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含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兴欣雅街分公司(紫光园)、棠棠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三山日式食堂)、北京恒润时代餐饮有限公司(小猪查理)等。
1、北京海欣居饭店(北京海欣居饭店)。未按规定建立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北京东枣林海凤缘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山西刀削面)。食材未隔墙离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
3、北京君业宏图商贸中心(山西刀削面)。厨师在操作过程中未佩戴厨师帽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4、北京恒润时代餐饮有限公司(小猪查理)。凉菜间未专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兴辛微利商贸中心(老彭驴肉火烧)。后厨卫生杂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闫二凤餐饮服务中心(烧饼杂碎汤)。后厨卫生杂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思味楠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牛肉板面)。后厨卫生不符合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8、北京德韩兰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钱串子烤串)。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9、棠棠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三山日式食堂)。擅自更改冷荤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
对以下餐饮领域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
10、北京安定顺风酒楼(安定家宴)
11、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兴欣雅街分公司(紫光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