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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坚果,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等16大类食品共计168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643批次,不合格4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许昌市莲城大道与智慧大道交汇处亨源通世纪广场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红萝卜(计量),氟虫腈(实测值:0.06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氟虫腈对人健康的有害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友好早就被科学研究证实。长期摄取氟虫腈可致肝功能、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短期摄取大量氟虫腈会损害神经系统。
2.周口市市辖区黄淮市场苑雯生鲜肉店经营销售的鸡边腿,恩诺沙星(实测值:26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向东金佰汇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鲤鱼(活),恩诺沙星(实测值:29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是一种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抗菌药。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4.濮阳市川岛酿造有限公司生产、郑州梧桐树商贸有限公司荥泽大道店经营销售的原酱坊五香醋(338ml/袋 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实测值:0.12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未对不挥发酸进行规定,食醋产品的不挥发酸项目按照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判定。造成不挥发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影响食用醋品质的重要因素,长期食用不挥发酸含量不达标的醋,可影响人体健康,轻者头晕目眩,重者导致视力下降。
5.濮阳市川岛酿造有限公司生产、荥阳市荥阳宗大广场壹点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双收五香醋(300ml/袋 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2.75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5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6.周口市开发区黄淮市场黄淮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收经营销售的整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3.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生产、济源市南街集贸市场伊兰牛羊肉批发店经营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3.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8.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经一路小水滴海鲜店经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实测值: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花园分店经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重金属元素镉还会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0.广西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淅川县上集镇罗池贯灌河路乐易购鲜果超市经营销售的月皇山纯藕粉(700克/20小袋/大袋),霉菌(实测值:260,250,160,230,3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广西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槐庙村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穗丰园红枣莲子藕粉(720克/22小袋/大袋),霉菌(实测值:2300,2000,1200,2000,14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有关专家表示,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有伤害。如果是短暂接触,对机体影响较小;如果长期持续吸入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12.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卧龙街五彩城购物中心大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老磨盘混合芝麻酱(325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2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上海艾伊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宝贝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铺名称:河南宝贝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上经营销售的艾依莎发财猪薯片(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4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14.伊川县鸦岭镇鸦岭村政府路明远馒头店经营销售的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37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15.中牟县城东果品蔬菜市场子成粮油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4.3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16.鹤壁市淇滨区庐山路与闽江路交叉口天鹏御景卢鲜生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实测值: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许昌市学府街西段天河大厦来盈商贸有限公司学府街分公司经营销售的云豆(计量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8.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槐庙村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皮冻,铬(以Cr计,实测值:2.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铬(以Cr计),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铬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长期食用铬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9.新乡市高新区成祥路口西清新快餐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郑州市高新区红叶路工晨兵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62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郑州市高新区红叶路工晨兵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18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郑州市高新区红叶路工晨兵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2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惠济万达广场九田家黑牛料理烤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76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惠济万达广场九田家黑牛料理烤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92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5.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路与徐庄街交叉口伊清斋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46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6.郑州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永和时光里虎丫时光里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985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7.郑州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永和时光里虎丫时光里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624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8.郑州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永和时光里虎丫时光里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面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965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9.郑州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永和时光里虎丫时光里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米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896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0.郑州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永和时光里虎丫时光里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907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1.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正弘城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9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32.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路与徐庄街交叉口伊清斋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02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3.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路与徐庄街交叉口伊清斋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37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4.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路与徐庄街交叉口伊清斋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5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5.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秦岭路九妹摊摊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69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6.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秦岭路九妹摊摊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82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7.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秦岭路九妹摊摊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68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8.郑州市二七区阿生哥柳州螺蛳粉长江路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679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9.郑州市二七区阿生哥柳州螺蛳粉长江路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83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0.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正弘城外婆私房菜餐厅正弘城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1.开封市示范区黄河大街中段农机局李福聚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2.济源市思礼镇万洋湖小区北京擀面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所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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