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婆账号“洗钱”!男子网上开店公开销售假存单

扬子晚报网2月16日讯(通讯员林嘉欣王春记者万凌云)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并开起网店对外销售。16日,记者从丹阳检察院..._新浪网

 

  扬子晚报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林嘉欣 王春 记者 万凌云) 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并开起网店对外销售。16日,记者从丹阳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朱某被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母亲真存单里的钱不见了

检方介绍,2022年3月,王女士拿了两张面值分别为1.5万元、8000元的银行存单至丹阳某银行柜台取款。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系统内并不存在这两张存单的存单号,存单有造假嫌疑。随后,他查询了王女士名下的账户,发现有两笔相似存款,但款项早已被人于2021年下半年取出。

  王女士坚称自己并未取款,也不知道存款被取出的情况。

存单怎么会由真变假?在接下来的谈话中,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的取款密码只有自己和儿子邓某知道。随后,银行工作人员报警。

经查,2021年9月,因工作不顺、手头紧张,邓某便想偷偷将母亲的存款取出使用。趁父母不在家,他找到了王女士名下的两张存单。随后,邓某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两次至银行取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钱被用光后,我怕被发现,就想伪造两张假的储蓄存单来骗她。”邓某说。

2022年1月,邓某在网上找到一家制作假存单的店铺。添加客服微信后,他将存款银行、存单金额、户名、交易日、存款期限等信息提供给了对方,并支付了2200元。收到假存单后,他偷偷放到了原先保存真存单的地方。目前,邓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已被另案处理。

警方在调取邓某的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取款监控录像后,将目光锁定到了贩卖假存单的朱某身上。

  开网店把伪造金融票证做成了生意

家住湖南娄底的朱某今年34岁,初中肄业后外出打工,做过游戏代练和电商生意,对网络店铺运营较为熟悉。2020年下半年,他从朋友处了解到销售假银行存单有利可图,便产生了自产自销假存单的想法。

“我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便购买了别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等信息,以逃避侦查。”朱某说。他还购买了打印机、打印纸、空白银行存单、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相关金融票证模板等,把家当成了制假小作坊。

接下来,朱某在网店中上架存单、流水、印章等货品链接引流,并在买家咨询或者下单后,以店铺客服回复的方式让买家添加微信,进行下一步交易。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7月,朱某通过线上接单、线下制作、邮寄交付的方式伪造金融票证对外销售,共为110余名买家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共计150余张,票面金额4872万余元,朱某非法获利57万余元。

  随着邓某案发,朱某及其“产业链”彻底浮出水面。

  利用外婆账号“洗钱”39万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为防止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被警方查到,朱某用自己购买的支付宝账号收取买家支付的钱款后,转入其外婆的银行卡内。2021年至2022年7月,朱某通过支付宝收款、转入其外婆银行卡、银行取现等方式转移39万余元。

此外,他还用购买的微信收款、转入本人微信账户的方式接收资金8700余元。2022年7月,朱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朱某伪造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为掩饰、隐瞒其伪造金融票证的犯罪所得,利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转移资金及利用他人银行卡取现方式变现,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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