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
意见指出,要依法科学开展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展览业在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展览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展览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意见明确,要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调整展览活动防控措施。举办展览活动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并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展览活动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意见对餐饮管理、垃圾处置提出了具体防控措施要求,包括餐饮服务商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设立专用就餐区,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等。(韩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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