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桂邻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被广州越秀区市监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2元。
信用中国处罚内容显示,有群众举报称,2023年5月5日在桂邻妹桂林米粉(总店)就餐,扫码点餐时发现出售狗肉,并当场截图留证,怀疑商家的狗肉是未经检验检疫的非法肉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桂邻妹+”上架销售的“桂林灵川狗肉¥128.00/1斤”,实为用鸭肉加工烹饪制成,该菜品的原材料中并未使用狗肉,因此当事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共售出了4份“桂林灵川狗肉”收入所得为652元。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商家在调查过程中表现积极配合,且属于首次违法,广州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52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6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