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近日,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印发通知,公布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式样(如图)
,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
重点物资运输
车辆通行证式样
通知要点
1
通知要求
期已制发通行证的省份要加快与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过渡转换。
2
通知明确
通行证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由省级相关部门核发。启用通行证地区的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3
通知规定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4
通知明确
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跨省进出涉疫地区的货运车辆要保障优先通行,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用通道保障持通行证车辆快速通行,并严格落实车辆到达前相关信息报备、目的地闭环管理等要求。
通知原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
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
活秩序。
二、全力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
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
三、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收费站“好收快走”。涉疫地区交通专班要研究制定保障铁路、港口、机场、航运等领域作业人员上岗的措施,并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
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所在地的省级交通附件,以下简称《通行证》),并畅通办理渠道,明确办理条件、程序、范围、渠道和时效,确保办理便捷。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对于持有《通行证》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车辆,各地要保障顺畅通行,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要专用通道保障快速通行。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各省级交通专班要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框架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通行证》网上办理、线上线下便捷发放,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前期已制发通行证的省份要加快与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过渡转换,做好工作衔接。
五、分类精准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各地交通专班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部署要求,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分类精准实施防
六、全力保障水路运输通道畅通有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水路货物运输运行监测和保通保畅工作,严禁阻断航道、船闸,确保港口生产运行正常。
七、全力做好上海港集装箱运输保障工作
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尽快从港口提离集装箱特别是冷藏集装箱,加快堆场周转效率;加强与班轮公司、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内支线运输企业等沟通衔接,积极推进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及时准确发布服务信息;要与航运企业动态沟通上海港堆场冷藏箱量、冷藏箱插头数据等信息,加强港内外堆场、港航企业间的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堆存能力,着力保障进口冷藏集装箱运输平稳有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
八、切实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中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精神,不得擅自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确需暂停的要报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暂停换班的文件还应报我部船员换班工作专班;未暂停船员换班的地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切实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社会和谐稳定。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换班船员,需在到达换班港口所在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港口所在地代理主动报备计划抵达时间、交通方式以
九、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专班要加强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已出台的货运物流管控措施进行梳理,与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要求不符的,提请本地联防联控机制进行调整。要提请本地联防联控机制加
各省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货运物流运行通畅。各省份政策落实情况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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