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济食安办发〔2016〕28号)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食安办发〔2016〕28号 发布日期 2016-10-28 生效日期 2016-10-28 有效性状态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食安办发〔2016〕28号 发布日期 2016-10-28 生效日期 2016-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6/10/28/art_4805_32318.html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按照“明确职责、梯次推进、制度保障、安全便民”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化和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行业发展现状,紧紧围绕促进全市食品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的力量,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既能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又有利于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转化提升的监管机制,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体思路

 

坚持“规范发展为前提,分类管理为基础,转化提升为重点,风险防控为关键,安全便民为目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逐步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水平,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帮扶引导,争取形成一批市场有需求、质量有保证、监管跟得上,既适合小作坊生产、又能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专业村),实现扶优治劣,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倒逼条件差、质量劣、素质低、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素质低、监管难等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创新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核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引导其逐步达到“生产车间库房齐全、环境整洁、人员健康、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材料使用规范”的标准。加大检查巡视和抽查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帮促小作坊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小作坊,积极鼓励并引导其申办生产许可;对确实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及村庄、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监管,重点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让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二)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建设。

 

各县(市)区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摸清辖区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和特点,按照“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食品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行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优质食品市场竞争力”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

 

(三)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的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发展思路,确定区域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合及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分类帮扶规划,积极开展落实帮扶整合工作。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型食品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资辖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建设,并在园区(专业村)选址、布局设计、无(低)息贷款及担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惠民服务,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二是在证照办理方面给予支持。在省里尚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和生产经营者的主动承诺报告,对加工园区(专业村)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评估,并出具小作坊加工园区(专业村)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三是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支持。各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在园区(专业村)食品入场交易的专柜设置、品牌推荐、相关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同时,严把小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关,推行小作坊产品二维码管理,鼓励具有优质等级的小作坊产品入场交易,并自觉抵制不规范食品小作坊产品,营造良好的优胜劣汰市场准入机制。四是设立园区(专业村)专项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及时出台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及品牌创建的奖励或扶持政策,依法列支并及时拨付监督检验专项资金,对推动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根据园区(专业村)总投资额给予适当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并加挂县(市)区政府统一制作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专业村)”牌匾,提高园区(专业村)的影响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引导辖区同类别的食品小作坊入驻园区(专业村),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入市,推进辖区整体食品行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市食安办将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园区(专业村)评选活动,对入选单位进行表彰,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对辖区园区(专业村)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园区(专业村)在确保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过程原料把关、统一标准、统一添加剂使用和管理、统一加工工艺、统一商标销售和质量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送检,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专业村)建设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托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起责、企业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要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实施划片治理,网格化管理,把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都纳入监管范畴。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合力。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加快监管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适合小作坊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共同推动园区(专业村)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强化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各部门应组织好对园区(专业村)食品生产加工户的培训指导工作,使其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进一步的熟悉和掌握,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的理念,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增强责任心,确保食品安全。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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