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十三五”商贸现代物流业发展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05 生效日期 2017-04-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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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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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05 生效日期 2017-04-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dofcom.gov.cn/articlegov/zwpd/flfg/201704/65695_1.html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物流业相关协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3号)要求,2016年我厅曾以琼商通〔2016〕147号文印发了有关通知,但由于机构人员变动等原因,致使这一工作进度缓慢。为落实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推进商贸物流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意义。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以“多规合一”为工作基础,以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挖掘和创造物流需求,培育物流新业态,对于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保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抓好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事项,加强商贸物流工作的推进和计划实施。在我省“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工作分工任务中,既有牵头单位事项,又有配合单位事项,仅涉及商务部门牵头的事项就有36项(见附件2)。这些任务分别落在我厅10个业务处室(流通业处、服贸处、市建处、市运处、招商处、外资处、外贸处、合作处、电商处、秩序处)及各市县商务部门业务工作中。做好这些工作,既是省政府的要求,也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请各单位(处室)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照琼府〔2015〕103号文,认真研读、对照《海南商贸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实施意见计划表》(附件2),将本单位(处室)负责的事项抓紧、抓好。对已启动未完成或未启动的事项,请按栏目中的具体要求,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工作调研,解决难点问题。由于商贸物流工作涉及的面广、事多,肯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要深入调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凡经多方协调无法解决的难点事项,请及时反馈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四、按时报送有关报表。请各单位(处室)认真按时填写报送如下表格:

 

(一)《商贸物流业工作联络表》(附件1),请于4月17日前完成报送。

 

(二)《海南商贸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实施意见计划表》(附件2),“十三五”期间,实行每2个月“零”报送制度(无进展的也报),即每年的2月28日、4月28日、6月28日、8月28日、10月28日、12月28日前完成报送,以便汇总上报省有关部门。

 

上述报表的报送请通过邮箱:fwyzhxtc@163.com反馈我厅。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陈海忠,联系电话:65372201。

 

附件:1.   商贸物流业工作联络表

 

2.   海南商贸现代物流业“十三五”发展实施意见计划表

 

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3号)

 

海南省商务厅

 

2017年4月5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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