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口食品生产源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2005〕367号)【2017-07-14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2005〕36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生效日期 2005-10-12 有效性状态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2005〕36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生效日期 2005-10-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7-07-14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口食品生产源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2005〕3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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