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一轮监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发布单位

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17357.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近期下发了《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进一步改革并完善。2013年3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也将在年内全面展开。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一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进行,现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稳定思想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使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实践中也存在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为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提供科学体制机制保障的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一轮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服从大局、政令畅通

国务院国发〔2013〕18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省委、省政府将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出相应部署。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支持改革大局,服从改革安排,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全省人民使用“三品一械”的安全。

三、加强监管 、促进发展

加强监管、服务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当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各单位更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能因体制改革而影响正常履职。要两手抓,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监管和服务发展。要认真按照年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持续推进“三品一械”安全监管,促进我省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推进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必须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散布机构改革虚假信息;不准违规调配人员;不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不准干预地方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措施;不准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为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俞开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国闪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沈再生、监察室主任王国祥、办公室副主任郑维锋、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詹昌关、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挺华和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常务副所长王勇等同志担任。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沈再生同志兼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若干工作小组,省局将根据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从省局相关处室和设区市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举全系统之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5日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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