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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