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委办函〔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乾,010-64467962)。

附件: 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docx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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