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号),涉及江津区南告上红糖厂生产的南告红糖。
(2023年第3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南告上红糖厂生产的南告红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南告红糖生产批号为2023/03/14,抽样基数为200盒,抽样数量为5盒,规格型号为500g/盒。截至2023年4月14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共销售104盒(含付费抽样5盒),库存96盒。经抽样,该批次产品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已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南告上红糖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查,是由于过滤网破裂导致出现少许杂质的情况,以及烘干时间不够导致的水分未充分干燥。现已要求其停工,立即进行过滤网的修补,并由技术人员现场测试、验收。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江津区南告上红糖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市江津区南告上红糖厂生产的红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