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1号)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1号),涉及巴南区阿家超市。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1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1号),涉及巴南区阿家超市。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阿家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阿家超市经营的泡卤鸡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3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管理过程不够完善,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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