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立足“严”的主基调 云南省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

  为切实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北京冬奥会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4

  为切实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北京冬奥会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4月5日在全省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查找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严处,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元旦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北京冬奥会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食品安全,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环境。

 

  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

 

  以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节日消费集中区域和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元宵汤圆、食用油蔬菜水果、粮食制品、饮料、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两节”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源头风险、严控过程风险、严管经营风险。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准确公布监督抽检信息。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以及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监管

 

  针对元旦春节农村集体聚餐频次较高、食品安全隐患和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排查防控,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督促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强化分级指导,严禁未经备案自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问题发生。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医疗救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危害。

 

  持续开展散装白整治

 

  继续加大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尾酒中添加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甲醇等掺杂使假行为;严查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出售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缺失、不规范的白酒;严查农村集贸市场、小卖部、小餐饮店、小烧烤店违规出售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索证索票依据的白酒。持续深入摸排家庭自酿酒情况,禁止家庭自酿酒上市销售。严厉打击利用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制售假酒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冬春季校园食品


  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学期末和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明厨亮灶”,认真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堂经营主体无证经营、违反餐饮操作规范、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紧盯元旦春节、全国和全省“两会”、北京冬奥会等重要会议活动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回头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运、销、储、运”全程防控。严格落实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坚持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采样核酸检测,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严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云智溯”追溯码赋码销售,严厉打击“故意漏赋码”“重复使用追溯码”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各环节的针对性监管措施,为全国和全省“两会”、北京冬奥会、COP15第二阶段大会等重大会议活动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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