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豆制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大类食品576批次样品,有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残超标,分别为:长子县富祥乐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长子县艳华蔬莱调味部销售的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子县寸草心便利店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徐县徐沟美特鲜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子县寸草心便利店销售的姜检出噻虫胺、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汾阳市新贵超市销售的、标称雄县白马食品有限公司(代码: BD)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根据《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应符合≤0.01mg/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杀菌工艺不达标,导致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含量超标。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沁水县杨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灵县亿嘉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应≤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噻虫嗪║0.78mg/kg║≤0.3mg/kg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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