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西安市部分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一定上涨,对市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全市人民勠力同心抗击疫情产生了不利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加强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公告如下:
广大市场经营者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配合政府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为全市抗击疫情和保障市民生活作出应有贡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经提醒告诫仍继续囤积;
销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超过正常利润,恶意涨价或哄抬价格,造成市场商品价格过快上扬;
销售霉烂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销售商品时不依法依规明码标价。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市场价格监督和执法,凡发现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价格大幅上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拒不配合价格执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市民群众可积极踊跃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