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

  近日,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细则》),这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第2次修订评价标准。《细则》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新要求、巩固拓展

  近日,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细则》),这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第2次修订评价标准。《细则》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新要求、巩固拓展创建成效的具体举措,对于更高质量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由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和食品安全状况五部分构成,包含27项评价内容、226条评价标准。《细则》特点鲜明:一是坚决落实最新要求。把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任务、新要求等体现到具体规定中;在评定方式上,增加了党政领导访谈环节,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党政同责。二是充分体现工作衔接。对2020年版《细则》中过时的指标作了删除,将已经成熟的创建成果上升为规范,力求符合创建发展规律,确保评价细则的连续性和引领性。三是始终注重问题导向。把命名时存在问题和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设置为减分项,将2021年国家对河南省考核和省食安委对各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入评定指标。同时,加大现场检查特别是暗访力度,推动各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四是坚持突出示范引领。把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小”治理、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等重要的创新性工作纳入评价重点内容,鼓励各地创新创优,探索积累更多的先进经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稿源: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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