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妆品包装不得超四层 新版限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发布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王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王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该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和化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还存在包装过度、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据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

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新标准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并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该标准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规定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及化妆品类商品时,如何快速判断包装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一看”,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该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间隔2年的时间,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陈洪俊表示,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2年的实施过渡期。

在这期间,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要在企业内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让设计、研发和生产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标准实施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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