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农牧发〔2018〕71号)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发〔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02-27 生效日期 2018-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发〔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02-27 生效日期 2018-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ny.gov.cn/apps/site/site/issue/tzgg/xztz/2018/02/28/1519790020282.html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17〕33号),进一步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大健康的重要任务,按照“四个最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全省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切实保障全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1.从严监管,全程管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地准出等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强化标准,注重源头。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标准制定和推广,把标准作为农业质量发展的根本,实现农业生产的品种优良化、生产规范化和产品标准化,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4.强化能力,推进共治。加大人员和经费等投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宣传培训和有奖举报等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人员、设备、经费切实得到保障,工作制度和运转机制建立健全,全面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等五大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源头控制能力明显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农兽药监管不断强化,畜禽屠宰不断规范。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强,新制修订先进实用的农业标准400项以上,建成符合我省实际和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化体系。生产标准得到宣传普及,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

 

    ——“三品一标”农产品年增长速度达到8%以上,产品总数达到2200个,创建一批省内外市场影响大、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品牌。

 

    ——农产品、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及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主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力争到2020年,建成8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3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范围,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牧部门要紧紧围绕质量兴农战略,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明确职能,细化任务,靠实责任。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找出新办法,制订新措施,探索新机制,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食药、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合作社要100%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生产经营记录要如实记录生产、投入品使用、收购、检测等情况,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要配备人员和设备,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检或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双安双创”要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巩固创建成果。按照“双安双创”总体部署和“五强化、五提升”具体要求,继续提高首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通过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各创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二)扩大创建规模。做好第二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适时开展创建中期巡查评估,确保创建实效。同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规模,做好创建试点单位遴选摸底工作,每年确定一批县(市、区)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本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总结推广经验。聚焦创建过程,紧扣创建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以“双安双创”现场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会、“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为载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源头管控

 

    (一)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落实“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耕地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提供环境安全支撑。

 

    (二)落实农药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购货销售台账制度和溯源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从重从严依法严惩。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经营者准入条件,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科学用药培训,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三)落实兽药饲料管理法规,规范兽药饲料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兽药生产经营审批条件,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兽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和兽药休药期规定,扎实推进兽药信息二维码追溯工作。强化兽药监管,积极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行为,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格饲料生产准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从原料到成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督促饲料经营企业(门店)和养殖场(户)建立健全产品购销(使用)台账,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畜禽饮用水中的违禁添加行为。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严把屠宰环节关口。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产地检疫“五到位”工作要求、落实产地检疫规程和甘肃省动物检疫记录规范,提升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配备驻厂官方兽医,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格遵守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试行)》和《甘肃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试行)》,严格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确保畜禽屠宰企业符合法定条件。按照《甘肃省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检查规范》和《甘肃省牛羊定点屠宰执法检查规范(试行)》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屠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畜禽屠宰监管规范执法创建活动,严惩不作为、乱执法等行为。加强与食药、公安、环保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中药材源头治理管控力度,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以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扩大规范化种植规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按照《甘肃省中药材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依托现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建成相对集中连片的道地大宗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优质种苗供应能力。依托科研单位、制药企业等,建设中药材绿色生产基地,实施规范化种植。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一体化生产模式,加快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积极推广机械化栽植、采收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规范化种植水平,带动全省道地中药材品质提升。加强质量安全和产地加工监管,逐步在全省建立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供应、化肥农药投入品销售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中药材生产。产地初加工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的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加工过程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建设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加快制修订以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中药材为主的农业标准,基本建成我省现代农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基本实现农产品、中药材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强化标准推广。以大宗、优势产业为重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省“菜篮子”大县、中药材主产区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加大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宣传培训,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作为农产品、中药材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进行普及推广。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农产品、中药材检验检测功能配置,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在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抓紧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运转;新安排项目要尽快开工,并抓紧做好实验室维修改造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要针对项目运行经费不足和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发改、编制等部门的支持,将农产品质检机构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快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进度,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探索建立智慧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优化追溯信息平台运行机制,提升追溯信息平台功能。完善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追溯信息平台的有效运行。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扩充监测、执法、舆情、应急等业务模块,形成覆盖全省、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服务格局。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确保与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实施追溯管理。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逐步将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逐步扩大追溯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配备追溯信息化设备,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探索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依托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要充分利用“12316”电话、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编制科普文章、网页和视频节目,多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加大对农产品“12316”投诉举报体系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鼓励民众通过“12316”平台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充分发挥“12316”平台和专家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政策咨询和科普解答,对谣言和不实信息,要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发声辟谣,消除影响。

 

    六、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

 

    (一)准确把握“三品一标”农产品定位。充分认识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的重要意义,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改革契机,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品质,打造品牌,全面推进“三品一标”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二)加快认证工作进度。要以农业标准化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推进以市、县域为基础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优秀证书持有人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标志使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示范创建。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推进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在数量、规模和质量上有新的提高。严格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和产品认证检测,规范“三品一标”标志管理,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建立健全淘汰退出、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强化获证单位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过程管理、包装标识、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分析、内部培训与内部检查员等制度。

 

    (三)加强产品推介和品牌培育。积极组织“三品一标”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农产品展会,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甘肃日报、甘肃广播电视台、甘肃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加强“三品一标”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甘肃省农牧厅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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