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7号 )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2-07 生效日期 2018-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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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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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2-07 生效日期 2018-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802/t20180212_2890431.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推动我省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加快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支持为路径,坚持市场为主、问题导向、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消费升级,保障食品安全,推动形成 “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 ”的现代化冷链物流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贯通三次产业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普遍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

 

系统梳理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统筹推进冷链物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具体特点,就运输、出入库的温度变化区间和操作时间等制定科学、严格、系统的操作管理规范和标准。密切跟踪国家冷链物流标准制定最新进展,坚决落实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和冷藏温度带标准,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冷链物流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共同研制市场主体急需的团体标准,推动标准体系向二元结构转变,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研究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装置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制修订。加大冷链物流标准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提升冷链物流企业服务标准化意识,深入推进我省 “标准化示范引领工程”,推动示范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操作管理规范,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以试点示范带动冷链物流相关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对全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在长春、吉林、延边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具备一定冷链物流需求的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园区(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 “最先一公里 ”短板,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在果蔬、畜禽、水产等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适度建设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积极发展城市 “最后一公里 ”低温配送,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城区农贸市场开辟冰鲜、冷冻畜禽及果蔬产品专卖区,增加冰鲜畜禽及果蔬产品储存、运输设施,改善经营环境。建立全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库,谋划实施一批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低温物流专区、低温加工处理中心、低温配送中心、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体系,推动冷链物流企业对与标准冷库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等设备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大力推广冷链物流理念和技术,引导传统货运企业转型发展,进入冷链物流领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 ”“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冷链物流社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发展冷链物流多式联运,积极配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在我省的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对外海运航线开辟建设,大力发展内贸外运,研究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开通航空冷链运输航线,鼓励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推动铁路、水运、航空与公路冷链物流互补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我省中欧班列口岸平台建设,大力支持 “长满欧 ”和即将开通的 “长珲欧 ”国际货运班列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民航吉林监管局,长春市、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冷链物流领域的应用,按照国家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加快企业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通冷链物流信息链,逐步实现冷藏、装卸、运输、配送等冷链物流服务环节全程可视、可追溯。大力发展 “互联网+”冷链物流,推动互联网与冷链物流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物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指导省物流行业联盟网、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连连运 ”物流交易服务平台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增加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完成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积极引导我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冷链物流企业沟通、协调,为冷链物流企业服务,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

 

将 “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相关机构开展冷链物流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加强生鲜农产品、易腐食品物流品质劣变和腐损的生物学原理及其与物流环境之间耦合效应等基础性研究;加强对延缓产品品质劣变和减少腐损的核心技术工艺、绿色防腐技术与产品、新型保鲜减震包装材料、移动式等新型分级预冷装置、多温区陈列销售设备、大容量冷却冷冻机械、节能环保多温层冷链运输工具等的自主研发。鼓励企业向国际低能耗标准看齐,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根据国家冷链运输车辆标准,加强冷链车辆年度审验,积极引导冷链物流企业从正规厂商采购或租赁标准化、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探索建立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推进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冷链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冷链流通数据采集存储系统,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管需求。鼓励生产及销售企业引入二维码信息查询系统,供消费者查询产品采用标准和流通环节储运温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对各冷冻食品经营者、超市的日常巡查检查,依法检查经营者低温冷藏食品摆放在常温下销售、未按照要求将食品存放在冷柜中、冷柜温度明显不达标等违反保存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和消除销售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密切跟踪国家对冷藏运输车辆出厂温度监测装置等方面的最新要求,在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年度审验等环节严格执行。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的单位(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通过 “信用吉林 ”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按照《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冷链物流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氛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经营场所使用条件,推进 “多证合一 ”“先照后证 ”改革,实行冷链物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切实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便利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建设,全面实行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避免重复查验,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 “信用吉林 ”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作用,推进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的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注册、处罚、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企业经营提供服务。(省工商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冷链物流企业的运营模式、资产特征和融资需求,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工具等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多规衔接,严格落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根据冷链物流等设施的用地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 “绿色通道 ”政策。进一步依法完善城市货运车辆通行许可发放制度,在保证城市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时间限制。加强城市物流车辆静态交通管理,合理设置配送车辆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施划相关交通标识标线。加强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实际,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职业培训,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多元化培养冷链物流专业人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国开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与国家部委的对口衔接,加强各相关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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