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政办发[2007] 12 号)

发布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铁政办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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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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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铁政办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在药品领域,安全风险仍存在于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在食品领域,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较差,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依然严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又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总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严峻,工作难度较大。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工作,发扬成绩,查找差距,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占全市人口比重较大的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副县(市>、区长主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原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整为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受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和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食品药品协管员是具体责任人。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本县(市、区)和乡(镇、街)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三、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实现“三网合一”的监管体制

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的建设工作,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安全工作职能的增加,要将食品“安全网”纳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之中,实现“三网合一”,形成城乡联动、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制约有效的管理机制。

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是全市食品药品“三网”建设的尖兵和前哨。因此,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条件,由乡(镇、街>政府负责推荐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业务分工相近的公务员兼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培训、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其工作职责是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抓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各村指定一名区域内的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反馈食品药品市场信息,提供违法案件线索。

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网”的运行质量,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公开食品药品协管员聘任标准、程序;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制定例会、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对其实行双重动态管理、档案化管理、目标考核,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协管员要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协管员要进行调整。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各级政府有责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以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的健康运行,切实发挥“安全网”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宣传组织工作,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坚决依法查处各种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规生产和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那些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严查到底,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在延伸监管体系、规范供应渠道、完善保障措施、服务“新农合”等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将农村药品“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药柜,销售质量有保证、农民用得起的常用药品;大力开展对乡村药品经营者的培训,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健全农村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供货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要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经营。各县(市)、区应确定3至5家诚实守信、保证质量、服务规范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农村药品供应主体,做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其公开、公平竞争;对不按规范经营的企业,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配送资格,切实让城乡居民用上真药、好药、价格合理的药。

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曾工作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做好应对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对和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综合防治。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建设新铁岭大铁岭,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饮食用药的安全保障。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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