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9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动物防疫法修改完善等事宜 (农办议〔2022〕128号)


河北省代表团: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原有法律制度作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多项新的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我部在法律颁布

 

河北省代表团: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原有法律制度作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多项新的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我部在法律颁布后即着手开展相关配套规定制修订工作,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目前,有关官方兽医管理、动物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已经取得良好进展。其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2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已通过司法部平台及我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正按照程序开展制修订工作。同时,我部先后制定《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文件,推动落实动物防疫法各项制度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体系,推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全力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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