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 (署法发〔2022〕21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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