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土壤〔202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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