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的通知 (水节约〔2021〕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编制完成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省结合实际,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抓紧确定试点城市,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水    利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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