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京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的监管力度
2019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提出了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以及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三方面的具体措施。应急管理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持续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问题,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场监管总局持续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针对舆论反映的安全帽产品质量问题,组织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中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安全帽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劣质安全帽的电商平台进行约谈,责令其关停一批销售劣质产品的商家,对不合格产品查封下架。对6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电绝缘鞋进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3.3%;对7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进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0%。针对这些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违法经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防护主体责任
2012年2月,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将“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列为企业安全费用的支出范围在成本中列支。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继续按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更新、使用等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及时开展劳动防护培训,推动企业履行劳动防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关于统筹推进劳动防护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编织等工艺及多种工艺复合、长效整理等新技术,生产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属于鼓励类条目。劳动防护用品是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领域之一,地方政府在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政策时,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可采取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二)完善产品标准体系方面。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2月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原则、程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个体防护装备相关标准化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共发布个体防护相关国家标准85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52项),正在制修订的国家标准24项,同时我国首次主导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并正在组织制定《防护服装 职业用防雨服》等3项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国际标准。
(三)强化科研创新工作方面。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中,先后部署了“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等4个研发项目,投入中央财政经费约1.46亿元,有效支撑了急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发,稳步推动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水平提升。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以强制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主,产品、技术、方法标准为支撑的新型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劳动防护用品科研创新,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多功能化、智能化、人性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各有关部门将协作完成“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等重点专项,继续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技术的研发,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基本舒适性作为科技攻关重要方向,推动劳动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共同打造高端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积极营造良好的劳动防护社会氛围
应急管理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公众安全防护意识和全社会劳动防护水平。一是2020至2021年录制了24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宣贯视频,通过国家标准委“标准云课”平台、“应急管理标准云课堂系列讲座”,面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二是与中央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平台合作,通过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开办《应急时刻》专题节目等,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报道,普及劳动防护安全常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关注劳动防护的良好氛围。三是每年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科普宣教活动,加强对劳动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防护素质和社会整体防护水平。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构建覆盖全社会、全方位的公民应急宣传教育体系,切实提升公众劳动防护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您在提案中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对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各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在政策制定和日常工作中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水平。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1年7月30日
正文下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91号(社会管理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doc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91号(社会管理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