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证监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现予印发,供在工作中使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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