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叶草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第9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叶草新食品原料、蛋白酶等9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N,N-二甲基-N-2-丙烯基-2-丙烯-1-氯化胺(1:1)与2-丙烯酰胺脱羧基盐酸盐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食叶草新食品原料、蛋白酶等9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N,N-二甲基-N-2-丙烯基-2-丙烯-1-氯化胺(1:1)与2-丙烯酰胺脱羧基盐酸盐的共聚物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叶草等15种“三新食品”公告文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食叶草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1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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