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75号建议答复摘要|关于增加进口奶牛采购地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进口奶牛采购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能分工,由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境外动物及其产品解禁令制发布工作。为防止口蹄疫、疯牛病及牛结节性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进口奶牛采购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能分工,由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境外动物及其产品解禁令制发布工作。为防止口蹄疫、疯牛病及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通过国际贸易途径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依法依规对发生口蹄疫、疯牛病及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国家或地区采取了牛及其产品进口限制性措施。同时,依据有关风险评估结果、国内市场需求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贸易建议,动态调整相关进口限制措施。2018年以来,我部与海关总署在共同组织完成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先后解除了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牛及相关产品的贸易限制,较好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

我部从产业安全与发展需求考虑,前期已多次协调海关总署推动解决奶牛进口问题。日前,正在积极组织研究通过在境外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疫病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等方式扩大进口奶牛来源地的可行性。同时,我部将积极协调海关总署增加进口活牛隔离场建设数量,提升进口奶牛通关检疫效率。

振兴民族奶业发展,增加国产奶牛供给,是我国奶业发展的长远大计。下一步,我部将坚决推进奶业种业振兴,加强国产奶牛良种培育和自主繁育体系建设,支持国产优质奶牛及遗传资源的推广应用,提高国产奶牛供给保障能力。目前,我国奶牛种质资源已具备一定基础,随着国内育种水平和自繁效率的提升及胚胎移植等技术应用,国内自繁奶牛供给能力将逐步增强,未来三年内对进口奶牛需求可能会有所下降。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3268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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