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出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申请时,无需再向检验机构提供原法规要求的附有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产品配方相关材料。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申请材料要求的通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出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申请时,无需再向检验机构提供原法规要求的附有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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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出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申请时,无需再向检验机构提供原法规要求的附有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印章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出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申请时,无需再向检验机构提供原法规要求的附有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产品配方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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