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公告 2021年 第11号)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规定的增补程序,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规定的增补程序,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04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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