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docx 2.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工作流程图.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深化“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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