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