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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