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奋剂目录 (公告 第51号)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1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兴奋剂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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