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城〔202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附件下载:     1、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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