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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