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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