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5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浓香型白酒标准中对“总酸”与“总酯”两项指标合并计算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0〕222号)

吴京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浓香型白酒标准中对“总酸”与“总酯”两项指标合并计算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吴京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浓香型白标准中对“总酸”与“总酯”两项指标合并计算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食品质量标准化工作。2009年《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以来,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优化工作。一是开展现行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梳理复审。为解决食品标准“存量难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领域1394项国家标准及39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了梳理,形成清理结论建议,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加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优化的基础研究。组织科研单位分析国内外食品质量标准发展现状,调研行业对食品质量标准的需求,研究探讨优化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全链条、全要素、多层次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的方案。三是推进食品质量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批准发布了《罐头食品分类》《黄酒》等推荐性国家标准,下达了《浓香型白酒》《坚果炒货食品通则》等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您提出的对《浓香型白酒》标准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浓香型白酒是我国白酒行业重要的产品类型。国家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于2014年被纳入修订计划,计划号为:20140434-T-607。基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要求,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浓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TC358/SC2)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提交了新的标准报批稿。为适应白酒货架期成分会发生变化的情况,报批稿中术语和定义章节增加了“酸酯总量”,在理化要求章节中,将浓香型白酒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后的指标已由原来的“总酸”、“总酯”指标替换为“酸酯总量”、“乙酸+乙酯”指标。此外,针对上述指标,报批稿中还增加了附录A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附录B白酒中乙酸含量的测定方法。标准报批稿修订内容与您建议内容基本一致。继2018年对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后,2020年9月我局就《浓香型白酒》新的报批稿再次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就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协调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尽快完成意见协调处理工作,并加快批准发布新版的《浓香型白酒》推荐性国家标准。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3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单位及电话: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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