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调换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局( 厅、委、办):

随着城镇化推进、禁限养区划定以及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提高,畜禽生产和价格固定监测点中有一部分已不适合继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局( 厅、委、办):     随着城镇化推进、禁限养区划定以及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提高,畜禽生产和价格固定监测点中有一部分已不适合继续开展监测工作。为提高固定监测点的代表性,准确反映畜禽生产和效益总体形势,切实做好监测点调换工作,我部制定了《2018年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调换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开展监测点调换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2018年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调换办法.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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