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的规定,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1.满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商业性注册”定义(来源代码为D)的附录Ⅰ鳄目所有种(CROCODYLIA spp.)及其制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 2.满足《公约》“人工繁殖”定义(来源代码为C)的附录Ⅱ灵长目所有种(PRIMATES spp.)的生物学样品(如血、组织、DNA、细胞系和组织培养物、毛发、皮肤、分泌物、尿液、基质等)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 3.《公约》附录Ⅱ物种的毛、羽毛、毛皮、皮张及其制品(如剥制标本、生态标本、皮包、皮鞋、皮衣、皮带、织物、头饰、乐器等)的进口和再出口,但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白犀指名亚种(Ceratotherium simum simum)、非洲狮(Panthera leo)、高鼻羚羊属所有种(Saiga spp.)、麝属所有种(Moschus spp.)、熊科所有种(Ursidae spp.)、穿山甲属所有种(Manis spp.)、犀鸟科所有种(Bucerotidae spp.)、鸨科所有种(Otididae spp.)除外; 4.《公约》附录Ⅲ物种及其制品的进口和再出口,满足《公约》“人工繁殖”定义(来源代码为C)的附录III物种及其制品的出口。 (二)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制品审批 1.出口 (1)人工培植所获《公约》附录所列的皇后龙舌兰(Agave victoria-reginae)、金线兰(Anoectochilus roxburghii)、雨百合肉唇兰(Cycnoches cooperi)、大花蕙兰(Cymbidium hybrid)、捕蝇草(Dionaea muscipula)、天麻(Gastrodia elata)、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云木香(Saussurea costus)、芦荟属(Aloe)、酒瓶兰属(Beaucarnea)、卡特兰属(Cattleya)、仙客来属(Cyclamen)、石斛属(Dendrobium)、大戟属(Euphorbia)、火地亚属(Hoodia)、猪笼草属(Nepenthes)、文心兰属(Oncidium)、棒锤树属(Pachypodium)、蝴蝶兰属(Phalaenopsis)、瓶子草属(Sarracenia)、万代兰属(Vanda)、红豆杉属(Taxus)、仙人掌科(CACTACEA)、苏铁科(CYCADACEAE)、泽米科(ZAMIACEAE )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2.进口和再出口 《公约》附录Ⅰ、Ⅱ、Ⅲ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三)采集林草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二、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0年10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注册地受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既含有本公告委托范围之内的又含有本公告委托范围之外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请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其他 自2020年10月1日起,各受托单位按照本公告受理上述行政许可申请,并依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下载地址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8/content-884989.html)审核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71 联系方式:010—89150240 单位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邮 编:300171 联系方式:022—24538709 单位名称: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石家庄石清路9号2号楼投资建设和农林资源区 邮 编:050071 联系方式:0311—66635372 单位名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30002 联系方式:0351—96303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邮 编:010020 联系方式:0471—2280384 单位名称: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受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3楼省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邮 编:110033 联系方式:024—83988679 单位名称: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受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55号林业窗口 邮 编:130022 联系方式:0431—82752863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受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邮 编:150090 联系方式:0451—82346436 单位名称:上海市林业局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 邮 编:200040 联系方式:021—52567188 单位名称:江苏省林业局 受理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邮 编:210036 联系方式:025—83666315 83666316 单位名称:浙江省林业局 受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局一楼办事大厅 邮 编:310020 联系方式:0571—87399241 单位名称:安徽省林业局 受理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大厅 邮 编:230002 联系方式:0551—62999817 单位名称:福建省林业局 受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50003 联系方式:0591—86295045 单位名称:江西省林业局 受理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88号江西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30038 联系方式:0791—85269300 单位名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 邮 编:250014 联系方式:0531—88557707 88591123 单位名称:河南省林业局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40号 邮 编:450003 联系方式:0371—65800171 单位名称:湖北省林业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街335号 邮 编:4300079 联系方式:027—87698356 单位名称:湖南省林业局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 邮 编:410004 联系方式:0731—85550643(湖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364626(行政许可审批) 单位名称:广东省林业局 地 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1号 邮 编:510173 联系方式:020—81723806(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邮 编:530022 联系方式:0771—5595607 单位名称:海南省林业局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570000 联系方式:0898—65203049 单位名称:重庆市林业局 地 址:重庆市新牌坊三路366号 邮 编:401147 联系方式:023—61528788(行政审批处) 单位名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 编:610081 联系方式:028—86954035(驻政务中心窗口) 单位名称:贵州省林业局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林业局窗口A3区 邮 编:550001 联系方式:0851—86987130 86987129 86987131 单位名称: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丰源路18号 邮 编:650224 联系方式:0871—65011362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5号 邮 编:850000 联系方式:0891—6819775 6814765(传真) 单位名称:陕西省林业局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邮 编:710082 联系方式:029—88652038 88652461 88652044(传真) 单位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兰州市秦安路1号 邮 编:730030 联系方式:0931—8862541 单位名称: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西宁市西川南路25号 邮 编:810008 联系方式:0971—6365005(局办公室) 6365028(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银川市南熏西街60号 邮 编:750001 联系方式:0951—6836775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 邮 编:830000 联系方式:0991—5811795 5850857(传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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