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4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新冠疫情后发展家禽养殖产业的建议 (农办议[2020]15号)

一、关于积极协助扩大家禽外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仔畜雏禽、禽肉禽蛋销售难等问题,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紧急印发通知,将种禽雏禽、出栏家禽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一、关于积极协助扩大家禽外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仔畜雏禽、禽肉禽蛋销售难等问题,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紧急印发通知,将种禽雏禽、出栏家禽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组织推动家禽养殖企业与屠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对接,帮助解决销售难问题。推动各地通过集中屠宰等方式,联系有屠宰能力的企业尽量消化存栏活禽,帮助养殖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推动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推出禽产品等重要农产品销售专项行动。截至今年3月底,各地家禽销售已基本恢复正常。    二、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我部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家禽疫病防控工作。近年来,围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目标任务,制定印发了《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指导各地坚持综合防治策略,切实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措施,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家禽疫病保持平稳,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每年年初均制定印发《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明确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求,组织开展春秋防集中免疫和检查,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商场超市、农(集)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督促销售者挂牌经营,经营活禽和禽肉的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照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保持家禽疫情平稳态势。统筹做好新城疫等家禽疫病防控,继续推进禽白血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实行家禽定点集中屠宰我部在推进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快提升家禽业屠宰市场加工能力。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同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定实行其他动物的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陕西吉林等10个省份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管理。下一步,我部将加大调研力度,结合各地家禽屠宰加工发展实际,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工作。    四、关于鼓励家禽产品冷冻贮藏、冰鲜上市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鼓励地方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布局屠宰、销售网点,不断扩大冷链仓储物流能力,健全家禽产品冰鲜流通和配送体系。下一步,我部将抓紧编制印发《“十四五”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将肉类低温处理储运设施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内,因地制宜推动各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及水平提升。    五、关于制定家禽养殖产业扶持政策为扩大禽肉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家禽企业扩大生产。发挥政府专项债券的作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家禽育种创新和良种推广。201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累计创建4805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家禽1146个。     下一步,我们结合编制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