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