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