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场深刻变革,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着力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同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将87%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无债权债务和未开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基本完成相关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从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至今年2月底,改革四年来全国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6446.8万户,其中企业2016.0万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从改革前的3.1万户增加到4.4万户,其中日均新设企业从0.69万户增长到1.38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11.23户提高到目前的21.82户。 (二)简化办理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改革前,市场主体往往需要跑多个不同部门、提交几十份材料、等待好几个月的时间,改革后,市场主体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2到3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营业执照。通过加强“数据流动”,把便利提供给市场主体,变“往多个部门跑”为“信息在网上跑”,避免跑“冤枉路”,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节约了经营成本,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78位,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共提高了18位。 (三)便利商标注册,高效便捷服务。拓展商标申请渠道,共设立123个商标受理窗口和58个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合理扩充审查力量,在现有4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基础上,再新建郑州、济南两个审查中心。扩大网上申请范围,推进全程电子化,商标网上申请比例达到86%。简化手续流程,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已缩至8个月以内,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已缩至1个月以内。减少商标各项业务规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由600元降为300元,其他各项业务收费均降低50%。近五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1584.6万件,占世界申请总量的58.2%,核准注册量935.4万件,占总量的55%。我国每年有效商标注册量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 (四)公开政策信息,服务企业发展。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大厅、门户网站、自助终端、APP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并宣传改革政策措施,增加人民群众对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晓度。建成并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和“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功能与中国政府网实现对接,集中公示中央和地方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文件8600多件,提供申请扶持导航2700多项,累计访问量5.15亿人次,推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群众创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推进涉企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监管合力 (一)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做好审批监管衔接。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解决审批和监管脱节问题。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向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协同监管。2017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为涉企信息公示共享和协同监管提供平台支撑。推动出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统一归集公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等,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共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5.69亿条,陆续与司法部、中国银联、发改委、公安部等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截至2018年6月底,总局通过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5228.8万条,为部门协同打下良好基础。 (三)畅通社会公众涉企信息获取渠道,扩大社会监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确保公众安全便捷、稳定可靠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同时,采取提高硬件配备、优化访问限制、开通云安全策略、设立白名单制度等措施,保障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大规模、高频度、专业化应用。截至2018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488.76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77.51亿人次,今年以来日均访问量5356.28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97.87万人次,有效扩大了社会监督,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先后制定《关于新形势下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管、转办交办为主要方式的市场监管模式。发布并调整涵盖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商标和特殊标志行为检查等8类31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出台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逐项明确清单所列事项“查什么”“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各省(区、市)均已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 2017年各地共抽查企业92.76万户,抽查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2018年计划抽查比例为企业总数的5%。各地还积极开展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少了多头重复执法,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监管效能。 (二)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改企业年检为年报,2013-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7.55%、85.12%、88.3%、90.45%、91.51%,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实行社保、统计、海关“多报合一”,将社保、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年报,企业报送年报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内容向有关部门推送,通过“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企业信息公示内容不断丰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积极推进企业即时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公示了1137.27万条即时信息,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基本做到应公示尽公示,信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三)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制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存在不及时报送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4种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对企业进行履行义务的警示,对社会提示风险。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各业务条线存在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都纳入其中,对列入其中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予以公示,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企业438.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企业4.1万户。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中央层级38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参与签署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32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近28万人次,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日益显现。 (四)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广告战略实施,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执法办案和督办力度。完善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制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在杭州建设启用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实现对1000家互联网网站进行监测。定期公布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五年来共办结广告案件14.9万件。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年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7.9万件,涉案金额24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17件、涉嫌犯罪嫌疑人1049人。 (五)树立市场化理念发挥市场作用,探索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改变以往由政府背书的“保姆式”监管,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治管理、政企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推进市场监管资源的整合共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方便社会使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目前总局正积极指导成都市工商局等7个单位作为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试点工作单位,探索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契机,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不断把改革推向纵深,把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该服的服务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实现“减证便民”。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年底前实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便利化,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着力激发投资创业活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多措并举优化服务,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应用,将其打造成为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编制小微企业发展指数,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针对“小个专”特点,多形式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并指导其开展活动,扩大非公领域党组织覆盖面,推动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持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49号(政治法律类45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提案 (国市监提〔2018〕329号)
刘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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