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2〕2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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