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第一批)
序号
污染物名称
CAS号
1
二氯甲烷
75-09-2
2
三氯甲烷
67-66-3
3
三氯乙烯
79-01-6
4
四氯乙烯
127-18-4
5
甲醛
50-00-0
6
镉及镉化合物
—
7
汞及汞化合物
—
8
六价铬化合物
—
9
铅及铅化合物
—
10
砷及砷化合物
—
注: CAS号(CAS Registry Number),即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化学物质分配的唯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