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国卫法规函〔2019〕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现正式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本届委员会任期5年。现将相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zip

1.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2.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范围及委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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