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pdf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